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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新要求!
日期:2020-09-10 15:50:43 浏览次数:
备案时不仅需要公示“节目上线备案号”“申报机构”“省市”和“备案时间”,还新增了“集数”“题材”“实际投资”“演员片酬”“年代”等信息,公示信息更加透明和丰富。
 
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综合
 
2020年7月,在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中登记且符合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制作相关规定的片目共687部,其中,网络剧135部2932集,现实题材占比74.8%;网络电影537部,现实题材占比70%;网络动画片15部136集。
 
值得注意的是,7月起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时不仅需要公示“节目上线备案号”“申报机构”“省市”和“备案时间”,还新增了“集数”“题材”“实际投资”“演员片酬”“年代”等信息,公示信息更加透明和丰富。
 
尤其是实际投资和演员片酬情况,片方在向省局、总局报送完成片审查时(包括直接报审片目和总局抽审片目),必须报送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其中就包括总投资额、总片酬占总投资额比例、主演片酬,以及主演片酬占总片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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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优质内容取胜,不断开拓创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摒弃浮华,注重节俭,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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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通知指出,系统升级后,将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通知要求,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包括演员片酬、实际投资、拟播出平台在内的相关信息需要在备案系统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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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2月6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
 
一、加强源头引导,完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
 
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夯实剧作基础,祛除浮躁之风,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反腐等敏感内容的,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反对内容“注水”,规范集数长度
 
为促进形成严肃、严谨的创作风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要加强对“注水”问题的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行业标准。
 
三、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
 
为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可以看到,此次从操作层面上要求制作机构将演员片酬等信息登记公示,与广电总局严控天价片酬问题的态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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