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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2019年广电总局出台政策
日期:2019-12-16 17:27:17 浏览次数:
 
 
本文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年重要政策进行整理,为行业提供一份避雷指南。
县级融媒体中心三项行业标准通过审查(1月22日,总局科技司和全国广播电视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广电行业标准《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审查会。来自总局科技委、监管中心、信息中心、无线局、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监测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集团、安全服务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对三项标准进行逐章逐条审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三项标准对县级融媒体网络安全建设、运行维护工具、监测系统和监测监管机构监管平台建设具有实质性指导作用,可操作性强,同意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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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禁,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规定》列举了16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依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以此遏制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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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8月19日,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涵盖五大方面,强调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为抓手,谋划实施好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重点创作规划,加快建设广电5G网络,加快实现全国“一张网”,与广电5G网络建设一体化推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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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11月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五项要求,包括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守底线红线,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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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等八部门:加强对影视剧吸烟镜头审查(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广电总局等八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电影电视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影视剧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吸烟镜头,最大程度地降低影视明星吸烟镜头对青少年的影响。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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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视频新规发布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规定》的,由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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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