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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二创”的行业未来
日期:2021-04-13 17:14:35 浏览次数:
 
4月9日,国内大小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和影视行业协会等七十余家单位发起联合声明,表示将针对网络上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活动。并呼吁视频平台和公众号生产运营者提高版权意识、呼吁社会各界对侵权内容进行举报、删除、屏蔽,促进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声明中特别强调了短视频领域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此次版权保护行动的“重点关照对象”一个在短视频领域,一个在影视作品二次创作,这使得抖音、B站和快手等集中了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平台成为了风暴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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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片追剧和几分钟看片的“末路”?
 
随着短视频网站的影响力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短视频网站上跟着追剧早已成为许多人的习惯。这种追剧方式通常只择取影视剧中戏剧性最突出的部分展示给观众,在这个信息极度碎片化的时代,没有过程只有高潮就能满足观众对剧集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国内大众文化艺术性有限,内容是唯一的重点,国内影视观众对于影视创作的核心需求在于跟进实时热点、维持社交需要,换句话说就是大家在讨论热门剧的时候能说上两句。短视频追剧没广告、只花时间不花钱,在这个越来越强调平台用户付费意识的时代对于许多不想花钱的用户而言是上上之选。
 
许多影视公司在营销作品的时候都会选择短视频平台作为重要的根据地,最典型的成功案例是毕赣的《地球最后的夜晚》预告文案。对于战线更长的电视剧、网络剧而言,短视频片段宣传的效果也很重要,许多公司都会通过不断放出戏剧性的小片段来推高观众对于剧集的期待,从而吸引观众为剧集本身贡献收视率、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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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和视频平台的外包营销是有授权的,不在讨论范围内。对于没有授权的影视作品“切片”的确存在法律上的瑕疵。2019年爱奇艺就“华数手机电视”APP擅播了电视剧《花千骨》片段提起诉讼,被告方认为自己只提供时长三四分钟的小片段,是为电视剧进行宣传,帮助扩大电视剧影响力,属于合理使用。这一抗辩被法院驳回,作为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方播出单个片段时长虽少但总数多,总计时长超过二百分钟,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且消费者在观看了涉案片段后可能因对相关情节有所了解后便认为无需观看完整作品,从而侵害了爱奇艺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本应获得的合法利益”,最终判处被告向爱奇艺支付赔偿金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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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属于例举式的,不属于著作权法上明确标注的“合理使用”就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从这个角度看,影视相关单位联合声明中所表明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即便时长非常有限,影响力非常有限,也存在法律权利上的瑕疵。即便影视作品切片实际上提高了影视作品本身的宣传力度,为扩大影视作品的影响力起到了实质作用,但这种实质作用有证明力的证据是很难做出也很难被法院认可。
 
同样存在著作权法律权利瑕疵的还有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的那种视频,经典案例是早期来自台湾地区的用户“谷阿莫”在youtube上累计上亿播放量后被迪士尼和台湾当地影视公司共计五家单位列为被告,最终以谷阿莫败诉告终。谷阿莫选取原影视作品的内容重新梳理故事主线并配合他独特的腔调放出,吸引观众,除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版权作品这一著作权法律权利瑕疵外,谷阿莫也会利用时间差讲解一些台湾地区引进但已经在海外放映过的电影进行梗概梳理,全剧透模式很容易让观众发掘电影叙事的问题从而导致台湾地区当地院线损失票房,损害了引进片商的经济利益。谷阿莫通过平台奖励机制赚钱,用户看这种视频“拔草”“避雷”,看似没有任何问题,但作为关系方的影视产业链条上的公司就坐不住了。谷阿莫败诉后仍然在更新同样性质的视频,只是“合理避开”了那些找到他头上的公司相关的作品,不过败诉之后他也失去了原有的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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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谷阿莫的用户在哔哩哔哩上有很多,当“授权”成为前置条件,这些UP主大概也会走上谷阿莫的老路,讲一些版权方和相关方鞭长莫及的作品。或者和授权切片一样争取成为影视公司、视频平台的外包,从而争取更多的流量并在激烈的UP主竞争中“活下来”。
 
剪刀手的断头台?
 
同人这样的二次创作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因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上所例举的“合理使用”事项,同人本身存在着著作权法上的瑕疵。但很少有企业真正对同人创作挥刀杀伐,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同人创作丰富了作品本身,活跃度同人创作也能长久地维持作品的生命力,生命力越旺盛的作品商业价值越大,杀死同人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杀鸡取卵。不过在这个文化快餐的统治市场的年代,许多创作者也明白自己的作品本身的生命力有限,因而影视公司和视频平台往往会选择激进的手段垄断短期一切利益,放弃长远利益——反正本来可能也没有,本质上谈不上是“放弃”。
 
因为以同人为代表的粉丝文化具备强大的生命力,二次创作也会被影视公司和视频平台视为宣传作品的利器。许多影视公司、视频平台也会把同人剪辑外包给一些较有知名度的UP主,从实际的商业行为上看版权方是默认灰色地带的,即版权方知道二次创作可能会侵害作品的完整性、在著作权上存在瑕疵,但出于对更大商业利益的渴望会暂时限制自己对于上述利益的伸张。但是垄断的存在表明资本本质是贪婪的,版权方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创作者纯粹为爱发电。《传说中的陈芊芊》热播的时候,参与出品的视频平台曾推出过主题活动,总奖金额明显低于同人剪辑外包市场价格,且活动声明参与者只能保留署名权,其他权益均归版权方所有,彼时刚好发生过网络写作平台写手霸王合同事件,激起了同人创作者的极大愤慨。类似活动就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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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视公司联合声明发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已经发生过数次针对二次创作同人剪辑删除、锁视频的现象,作为分享平台的网站往往也十分配合。由于互联网企业绝大多数都以吸引、留住用户的注意力和活跃程度为生存基础,流量为王的时代,视频平台往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大多也推出了与短视频平台或哔哩哔哩等同样的功能,但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已经形成的用户使用习惯和用户生态。在同时具备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前提下,分享平台和作为影视版权方的视频平台构成了一种实际上的商业竞争关系。因为这种关系的存在,分享平台往往对版权方诉求有求必应,很多时候不加甄别地删除、封锁版权方所要求的视频以避免自己因二次创作分享者自身的著作权瑕疵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对于同人剪辑而言,要么成为极为成功的创作者被版权方看中成为授权外包,要么就努力不成功创作无人问津的作品胡作非为,中间道路最危险。\
 
无论是切片追剧还是同人剪辑都反映了自然生发的民众自主需要,想要省时间、想要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不想花钱看广告、想要满足自己对人物和故事的想象、想要表达、想要创造。联合声明并不会让切片追剧和同人剪辑一夜之间彻底消失,但的确会对两种行为造成重创,在版权方给出明确的得到授权的方式和可行途径之前,所有人都在冒险。

文章来源:影视前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