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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主管部门针对影视、直播、短视频、广告等泛传媒领域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文 | 唐瑞峰 来源 | 传媒内参
对于内容平台和创作者而言,“内容安全红线”不仅是创作之前首要考虑的因素,更应是在创作各个环节中时刻绷紧的价值标尺。
2020以来,主管部门针对影视、直播、短视频、广告等泛传媒领域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一、反对内容“注水” 鼓励短剧创作
今年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促进形成严肃、严谨的创作风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要加强对“注水”问题的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行业标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二、网络影视剧备案出新规
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新通知,对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规划备案申报事项和审核工作进行调整。规划备案阶段的材料包括:1.盖章的规划备案信息表;2.公司落款盖章的完成剧本承诺书;3.其他相关协审部门的协审意见(如有)。
其中,“剧本承诺书”是新增材料。通知要求,自2月14日起,新提交项目的规划备案必须提供此承诺书。这意味着,重点网络影视剧完成剧本后,方可申报备案。目前,“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在提交规划备案申请时,已出现《完成剧本承诺书》上传按钮。
三、网综划定94条红线
2月21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在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央视网、芒果TV、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搜狐、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秒拍等视听节目网站制订了《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细则》围绕才艺表演、访谈脱口秀、真人秀、少儿亲子、文艺晚会等各种网络综艺节目类型,从主创人员选用、出镜人员言行举止,到造型舞美布设、文字语言使用、节目制作包装等不同维度,提出了94条具有较强实操性的标准,将对提升网络综艺节目内容质量、满足人民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抵制个别综艺节目泛娱乐化、低俗媚俗等问题的制度性举措。
四、最严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规定
从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
针对网络生态多发频发问题,网站平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清理淫秽色情、低俗炒作、赌博诈骗等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3.3亿余条,处置“至道学宫”等违法违规账号367.5万余个。
五、严厉打击网络恶意营销账号
今年3月以来,部分网络账号为获取流量和广告进行恶意营销,扰乱了正常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广大网民利益。
腾讯、新浪、今日头条、网易、趣头条等网站平台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平台内网络账号恶意营销问题,集中清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严肃处理涉及恶意营销的网络账号。据初步统计,已清理相关文章6126篇,关停账号18576个。
根据网信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北京网信办于5月1至6月3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今日头条、微博、知乎、百度(百度新闻、百家号、百度贴吧、好看视频等)、小米社区等平台已发布通知,明确清理整治的类型、内容。
六、收视率造假将追责到人
4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6号令《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规定》就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与奖励处罚等作出明确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规定》指出,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希望这一问责机制能够发挥威力。以往出现造假,似乎只见媒体报道、舆论谴责,少见有人受到制裁,这就很难避免前赴后继、变本加厉造假。
七、“减肥传奇瘦身贴”等广告被停播
5月22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停止播出“减肥传奇瘦身贴”等部分版本广告的通知》。
通知指出,“减肥传奇瘦身贴”“刮油汤”“甩脂贴”“罗康堂鹿茸粉”“小琻丹”“少林开骨方”“满清福庆堂远红外理疗贴”“唐一贴穴位治疗炙”“恒心堂缩泉老方”部分版本广告,存在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患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和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以及广告时长超时等问题。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播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对管理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广告涉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另行处理。
八、直播平台被约谈、下架、关停服务
今年6月,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5日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首批依法依规对“皇冠直播”“嗨够直播”“UP直播”“月爱直播”等44款传播涉淫秽色情、严重低俗庸俗内容的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分别采取约谈、下架、关停服务等处罚;对“幺妹直播”“触手直播”“9158美女视频”“喵播”“么么直播”“蜜桃直播”“啵比直播”等平台传播网络低俗直播内容做出行政处罚。
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管建并举,在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科学制定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规则和政策导向,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直播打赏、带货管理规则,形成激励正能量内容供给的网络主播评价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直播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进一步营造积极健康、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九、10家网络直播平台被约谈处置
今年6月,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内31家主要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态进行全面巡查,着力把网络直播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经查,“虎牙直播”“斗鱼直播”“哔哩哔哩”“映客直播”“CC直播”“疯播直播”“欢乐直播”“花椒直播”“西瓜视频”“全民小视频”等10家网络直播平台存在传播低俗庸俗内容等问题,未能有效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办依法依规约谈上述平台企业,视违规情节对相关平台分别采取停止主要频道内容更新、暂停新用户注册、限期整改、责成平台处理相关责任人等处置措施,并将部分违规网络主播纳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
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6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5个重点领域:一是开展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二是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社交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四是开展在线教育版权专项整治;五是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
十一、微博热搜下架
6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针对微博在蒋某舆论事件中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以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暂停更新微博热搜榜一周,时间自6月10日15时至6月17日15时,暂停更新热门话题榜一周,时间自6月10日15时至6月17日15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要求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依法从严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核处置流程,既不得为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传播平台,又不得随意干预信息正常呈现、干扰网上传播秩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依法依规开展服务。
十二、化妆品广告监管新规发布
近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该《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施行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废止。
对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的情形,《条例》进行了规范。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公开依据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化妆品的标签以及广告内容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未依照《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建立网络文学内容审核机制
今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引导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以精品奉献人民,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内容审核机制,强化内容把关职责,支持优质创新内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坚决抵制模式化、同质化倾向;严格规范登载发布行为,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对创作者登载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作品排行榜、互动评论等作品相关发布信息的动态管理,正确引导用户阅读。
十四、直播带货刷单将被劝诫
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提出规范,并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积极开展公益直播。
《规范》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其中明确禁止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以及篡改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行为,商家不得发布产品、服务信息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规范》要求,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的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十五、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拟规定为犯罪
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草案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草案适当扩大侮辱罪、诽谤罪的对象范围,将英雄烈士的名誉、人格尊严纳入刑法保护,显著加强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助于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梳理以上15个领域的新规和整顿,我们发现,2020年以来,主管部门管控呈现以下4个特点:
1、监管更加细化。从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新规、网综划定94条红线到建立网络文学内容审核机制。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和细化。
2、监管密度加大。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实施以来,网信办对恶意营销、直播平台、微博热搜等诸多行业乱象进行了集中密集的整治。
3、处罚力度加大。从收视率造假将追责到人、微博热搜下架再到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拟规定为犯罪,对于屡范的“老问题”,主管部门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4、直播带货新业态成监管重点。对于“直播带货”新业态,网信办、广电总局、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广告协会等部门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