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指南:4月23日,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订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复工防控指引(1.0版)》。
来源:《电视指南》杂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
综合自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订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复工防控指引(1.0版)》。
录音棚和演播室是视听创作生产的核心场所。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所属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运营管理方,须严格按照防控指引推动复工复产。
要点总结
(一)基本要求
1、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并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2、复工复产期间,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和录音棚使用方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健康安全防护各项工作。录制过程中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和属地防疫部门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
(二)人员管理要求
1、录音棚使用方应当按照录音棚运营管理方要求,报备所有参加录音制作的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来(返)京后是否满14天隔离要求、14天内是否有境内外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史、近20天内是否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等。
2、参与录制工作的人员如实登记信息、测量体温,实施“北京健康宝”、“疫情防控行程卡” 核验健康状况,绿码通行。
3、参与录制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述条件者不得进入录音棚:
(1)近14日未离京并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2)返京人员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身体健康人员;
(3)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
(三)场地使用要求
确保场地面积不少于2.5㎡/人,录音间最多不得超过26人共处,大控制室(30㎡以上)最多不得超过6人,小控制室(30㎡以下)不得超过4人,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充分利用临近闲置场所,分散安置候录人员。录音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始终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附原文: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
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复工防控指引(1.0版)
(本指引由市广播电视局制订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现制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复工防控指引(1.0版)》。
录音棚和演播室是视听创作生产的核心场所。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所属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运营管理方,须严格按照防控指引推动复工复产。
本指引目前适用于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唱园区、太合流行音乐产业基地四个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
一、基本要求
1.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并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2.复工复产期间,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和录音棚使用方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健康安全防护各项工作。录制过程中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和属地防疫部门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
二、人员管理要求
3.录音棚使用方应当按照录音棚运营管理方要求,报备所有参加录音制作的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来(返)京后是否满14天隔离要求、14天内是否有境内外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史、近20天内是否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等。
4.参与录制工作的人员如实登记信息、测量体温,实施“北京健康宝”、“疫情防控行程卡” 核验健康状况,绿码通行。
5.参与录制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述条件者不得进入录音棚:
(1)近14日未离京并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2)返京人员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身体健康人员;
(3)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
6.进入录音棚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度不得进入。
7.录制现场,除正在录音的演唱人之外,所有工作人员须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并且彼此保持一米以上的工作距离,所有工作人员在交接、操控录制设备时应当使用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现场须设置口罩、手套等废弃物专用收集设施,即时消杀防止二次污染。
8.录制工作相关人员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9.如有人员出现发烧、咳嗽或其他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录制工作,主动向所属单位、录音棚运营管理方、社区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即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录音棚进行全面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工作。
三、场地使用要求
10.建立录音棚预约制度,合理安排进场使用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11.录音棚以及座椅、通道、卫生间、电梯、扶梯、会议室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每日须进行全面消毒工作,并建立记录表,做好消毒时间、责任人记录工作。使用期间要保持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12.录音棚内音控台、话筒、话筒套、话筒杆、防喷网、门把手等接触设备,使用前后须进行消毒。同时,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因消毒剂腐蚀性对录音关键设备造成损坏。
13.确保场地面积不少于2.5㎡/人,录音间最多不得超过26人共处,大控制室(30㎡以上)最多不得超过6人,小控制室(30㎡以下)不得超过4人,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充分利用临近闲置场所,分散安置候录人员。录音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始终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14.每隔2小时应暂停录制并打开录音棚门,增加空气流通。
15.不得在录音棚内用餐,相关要求请参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指引》。
16.卫生间须配备酒精洗手液或相关消毒用品,并保持干燥、通风。
本指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